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801发布时间:2016-08-20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指单项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有房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锁、玻璃、水电设施和线路、室内家具等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墙面、水电维修;教工住房屋面、公用设施、水电表以外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  零星维修项目经费来源和管理。

1.零星维修项目经费来源于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2.后勤(基建)处管理和使用公共零星维修经费;各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零星维修经费

第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工作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保障等用房及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后勤(基建)处统一负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涉及各教学院、部门(单位)使用范围之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实体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的实施。

教室维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学生宿舍维修由所住宿学生归属的教学院负责。

第六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当年纳入年度维修计划的零星维修项目。

2)学校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项目。

3)单位或个人报修的零星维修项目。

4)日常巡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

2.零星维修项目审批程序:

零星维修维修管理部门实地察看,列出施工方案和预算,确定物业管理实体或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个人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一般从维修管理部门委托施工任务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维修费用预算3000元(含)以内的维修项目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10000元(含)的维修项目由维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后勤(基建)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零星维修项目主要耗材的购置与管理。

1、土建维修材料由维修管理部门安排监管人员监督施工方采购。

2、水电等其他维修材料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购置与管理,宜春学院后勤物资采购、保管及领用规定》执行

第八条  零星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 维修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加强维修项目监管,督促物业管理实体或施工责任人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 维修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项目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

3.对于项目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项目工作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零星维修完成后,施工方应及时清理干净由维修项目所产生的垃圾。

第九条  零星维修项目验收:

1.零星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施工方填写《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提出维修项目验收申请,维修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会同施工方对零星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填写好《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作为维修项目结算依据。

2.属后勤(基建)处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科科长任组长,物业管理科科员、维修项目监管人员为成员组成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小组;属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维修项目监管人员、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人员为成员组成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小组。

3.验收不合格的零星维修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无条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维修耗材由施工方负责,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项目结算,今后取消该施工方的承接零星维修项目资格。

第十条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与审核:

1.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后,施工方应在1个星期之内将维修项目送审资料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维修资金预算在1000元(含)以下的送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维修资金预算在100010000元(含)送学校审计处登记、抽审。

2.属后勤(基建)处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科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审核,施工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包括经办人(维修项目监管人)、证明人(物业管理科科长)、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签审后的发票与《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一并报学校财务处结账。

3.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按学校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包括经办人(维修项目监管人)、证明人(综合科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审后的发票与《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一并报学校财务处结账。

3.零星维修金额超过3000元的项目结算,其发票还须分管后勤(基建)处校领导签字。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项目质保期为1年,从维修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因质量而出现问题,施工方负责立即免费返修,直到修好为止。若施工方未按要求进行返修,学校取消其今后承接零星维修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  对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学生管理部门须协助查明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由当事人按规定负责赔偿修理费等相关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突发性并易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电故障等紧急情况,后勤(基建)处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必须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财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健全零星维修监督机制。后勤(基建)处作为零星维修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楼栋进行巡查,督促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零星维修,迅速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基建)处。

附件:1.《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合同》



宜春学院

20131124








附件1.     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完工时间:

施工单位

自验结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合同

内的主要

清单项目

合同外增

加的项目

合同内减

少的项目

职能部门  意   见

是否同意验收:    

(是)

(否)


附件2.          宜春学院零星维修合同书

编号:维修字 [201]

甲方:

乙方:

研究决定,同意对进行维修。为保证甲方的维修项目质量,确保维修项目完成和保障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及地点: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3、项目主要内容:(附项目预算清单) 。               

4、施工期限:开工日期日,完工日期日。

5、结算依据: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市场信息价结算。

6、项目款支付: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决算,甲方支付100%项目款给乙方。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学校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8、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保质期为1年,自本项目验收之日计起。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