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水电节约工作,在全校上下形成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好习惯、好作风,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校本部(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北校区(宜春北路128号)、西校区(中山西路247号)。
第二条 学校水电一律不准接出校园。
第三条 学校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条件成熟时,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过渡。
第四条 水电管理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水电管理科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电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经常性设备、设施的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较大水电设备故障时,及时启动水电应急预案,确保教学、工作、科研、生活秩序稳定。
第二章水电管理
第五条 水电管理科应规范配电、供水工作,确保安全供水供电,自备发电机组、二次加压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 水电管理科应做好全校用水用电情况的监测工作,学校总水表应做到每日定时抄登,各楼栋水电表做到每月抄登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减少浪费。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水电管理科同意,不能私自接水接电,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接水接电出校园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加倍收取水电费(无计量的按使用功率、使用量测算)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私自接水接电自用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加倍收取水电费(无计量的按使用功率、使用量测算)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条 用户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有责任和义务加以保护,不得私自拆卸和破坏。违者,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加倍收取水电费(不能准确计量的按使用功率、使用量测算)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 用户不得窃电窃水,违者,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加倍收取水电费(不能准确计量的按使用功率、使用量测算)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三章水电维修
第十条 水电管理科应为正常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提供不间断的供水供电服务。在外线停电后,应在15分钟内启动自备发电机恢复供电,最大限度地保证教学和学生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 因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停水停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维修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连班进行抢修,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二条 教职工住宅内的水电设施均由教职工自行维护和维修。学校只负责外管外线和公用水电设施的维修。用户水电表正常损坏后应及时告知水电科进行更换并由用户承担材料费。如不及时告知,应视为第九条,并按该条处理。
第十三条水电管理科在配电中心开辟报修窗口,疏通报修渠道,24小时受理报修事宜。接到报修后,小修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当日班次内修复,较大故障维修应连班作业,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4.水电运行经费与回收费
第十四条 为加大水电费回收力度,鼓励多回收,实行水电管理人员的利益与水电费回收挂钩,水电科在上缴当月水电回收费时,按原水电管理规定提留15%作为水电临时工工资、加班、晚班、文印、办公、小型维修(单项维修不超过1000元)等水电正常运行经费。
第十五条较大型维修(单项维修1000元以上的项目)和每生每年10元维修材料费学校单独列支。
第十六条食堂、浴室、开水房、教工宿舍、校内医务所、附中、高职学院、驾校等用水用电全部计入成本,统一由水电管理科按实际用量和供水、供电公司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单价收费。
第十七条校本部学生宿舍的水电费指标实行定额管理,学生公寓每人每月计划配给5度电、3吨水,全年按10个月下达,超定额部分实行先缴费、后供电,收费标准按供水、供电公司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单价执行。
第十八条 校办产业、商店、邮政、通讯设施等经营网点等目前用电单价为1.00元/度,用水单价为2.08元/吨(含15%管损、10%线损),若遇政策性提价也同步提价。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和基建维修、净水业目前用电单价为1.00元/度,用水单价为2.98元/吨(含15%管损、10%线损),以后若遇政策性提价也同步提价。
第二十条 美容医学院门诊部、生科院苗圃、图书馆打印室、图书馆提供的收费资料查询服务等按实际用量的50%缴交水电费。
第二十一条 体育馆、网球场、各种等级考试、办班、辅导办班等临时租用场地按租用费的10%缴交水电费。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基建维修、绿化工程等未装表计量的按工程造价的0.5%缴交水电费。
4.水电节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用水用电支出将逐步计入办学成本。目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空调、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施的使用,对大功率电器实行限购和报批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先行在行政楼实行限量用电,即在行政楼每个办公室安装预付费电表,一人办公室全年限量240度,二人办公室全年限量每人190度,三人办公室全年限量每人170度。四人以上办公室全年限量每人140度,超限量者由部门到电控室自行缴费购电,节余者累积使用。取得成效后,逐步推行到其它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对各栋楼的保安员、宿管员值班室安装预付费电表实行限量用电,每月每个值班室限量50度,超额者自行缴费买电,节余者累积使用,杜绝在值班室内烧水做饭等。
第二十六条 在全校所有空调机上安装感应节能装置,凡温度超过32℃或低于5℃时,空调机的制冷制热功能才有效。
第二十七条 分步对全校水电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比如改装感应节能灯,改装电子预付费水表等。
4.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务处提出建议,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