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饮食卫生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综合责任追究制度。
一、科长
1、没有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未落实;
4、使用员工没有严格按照健康标准招聘;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二、管理员、餐厅负责人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擅自采购食品或采购不合格食品;
3、擅自招聘员工又不报告;
4、擅自使用变质食品加工出售;
5、不安排值班人员或对值班部位不检查不改进;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及刑事责任。
三、采购员、保管员
1、擅自采购严禁食品;
2、采购腐烂、变质食品;
3、采购“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
4、验收不合格食品入库或进餐厅;
5、食品没有做到先进先用、后进后用,没有及时检查、处理入库食品,导致食品变质的;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督员
1、未定期到餐厅检查食品,又无检查记录;
2、对不合格食品或霉烂变质食品不强行制止又不报告;
3、对不合格食品不强行销毁;
4、带叶蔬菜未按规定浸泡、冲洗,弄虚作假做记录;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
五、炊事员、拣菜工、切菜工
1、加工制作严禁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2、使用不合格食品作原料;
3、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未充分热透;
4、制作好的食品中发现有特殊异物;
5、不按规定加工制作食品,发生残留农药中毒;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食物中毒,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员
1、餐用具洗涤不到位,或不清洁;
2、餐用具消毒不彻底而带菌;
3、餐用具包装运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上述三项工作不到位,发生细菌流行性扩散,造成责任事故,予以警告、经济处罚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