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后勤管理处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管理处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
二、后勤管理处印章由综合科专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原则上禁止擅自携带外出,不准委托他人代管。如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经处长同意,并妥善保管专用。印章保管人如长期外出须将印章妥善移交。
四、部门更名或印章损坏,须及时停用并将印章上交校办封存或销毁。
五、印章保管有异常或遗失,应及时汇报,并配合查处。
六、使用印章,必须经处长批准,并实行登记制度。
7、后勤管理处印章主要用于: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合同、协议书、介绍信、证明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书上用印。
后勤管理处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