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214发布时间:2016-08-20


按照饮食卫生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综合责任追究制度。

一、科长

1、没有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未落实;

4、使用员工没有严格按照健康标准招聘;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二、管理员、餐厅负责人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擅自采购食品或采购不合格食品;

3、擅自招聘员工又不报告;

4、擅自使用变质食品加工出售;

5、不安排值班人员或对值班部位不检查不改进;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及刑事责任。

三、采购员、保管员

1、擅自采购严禁食品;

2、采购腐烂、变质食品;

3、采购“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

4、验收不合格食品入库或进餐厅;

5、食品没有做到先进先用、后进后用,没有及时检查、处理入库食品,导致食品变质的;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责任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四、安全监督员

1、未定期到餐厅检查食品,又无检查记录;

2、对不合格食品或霉烂变质食品不强行制止又不报告;

3、对不合格食品不强行销毁;

4、带叶蔬菜未按规定浸泡、冲洗,弄虚作假做记录;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

五、炊事员、拣菜工、切菜工

1、加工制作严禁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2、使用不合格食品作原料;

3、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未充分热透;

4、制作好的食品中发现有特殊异物;

5、不按规定加工制作食品,发生残留农药中毒;

发生上述任意一项,造成食物中毒,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或辞退直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员

1、餐用具洗涤不到位,或不清洁;

2、餐用具消毒不彻底而带菌;

3、餐用具包装运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上述三项工作不到位,发生细菌流行性扩散,造成责任事故,予以警告、经济处罚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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