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指单项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具体指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有房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锁、玻璃、水电设施和线路、室内家具等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墙面、水电维修;教工住房屋面、公用设施、水电表以外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 零星维修项目经费来源和管理。
1.零星维修项目经费来源于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2.维修经费由后勤(基建)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工作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部门:后勤(基建)处统一负责管理学校公共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涉及各教学院、部门(单位)使用范围之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由物业管理实体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实施。
第六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当年纳入年度维修计划的零星维修项目。
(2)学校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项目。
(3)单位或个人报修的零星维修项目。
(4)日常巡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
2.零星维修项目审批程序:
维修费用预算在300元(含)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实体收到报修信息后直接安排实施,一般在报修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费用预算在300-10000元(含)的,由维修管理部门实地察看,列出施工方案和预算,确定物业管理实体或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个人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一般从维修管理部门委托施工任务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维修费用预算300-3000元(含)的维修项目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10000元(含)的维修项目由维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后勤(基建)处校领导审批。
维修费用预算在5000元(含)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需签订宜春学院零星维修合同。
第七条 零星维修项目主要耗材的购置与管理。
1、土建维修材料由维修管理部门安排监管人员监督施工方采购。
2、水电等其他维修材料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购置与管理,按《宜春学院后勤物资采购、保管及领用规定》执行。
第八条 零星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 维修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加强维修项目监管,督促后勤服务集团或施工责任人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 维修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项目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
3.对于项目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项目工作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 零星维修项目验收:
1.零星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施工方填写《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提出维修项目验收申请,维修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会同施工方对零星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填写好《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作为维修项目结算依据。
2.属后勤(基建)处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科科长任组长,物业管理科科员、维修项目监管人员为成员组成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小组;属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维修项目监管人员、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人员为成员组成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小组。
3.验收不合格的零星维修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无条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维修耗材由施工方负责,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项目结算,今后取消该施工方的承接零星维修项目资格。
第十条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与审核:
1.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后,施工方应在1个星期之内将维修项目送审资料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维修资金预算在1000元(含)以下的送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维修资金预算在1000-10000元(含)送学校审计处登记、抽审。
2.属后勤(基建)处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科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审核,施工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包括经办人(维修项目监管人)、证明人(物业管理科科长)、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签审后的发票与《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一并报学校财务处结账。
3.教学院、部门(单位)管理的零星维修项目,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包括经办人(维修项目监管人)、证明人(综合科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单位负责人和后勤(基建)处处长签字,签审后的发票与《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一并报学校财务处结账,同时将《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表》复印件交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存档。
3.零星维修金额超过3000元的项目结算,其发票还须分管后勤(基建)处校领导签字。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项目质量保证:
1、为了保证零星维修项目的质量,在维修项目结算时,扣取施工方维修项目总额10%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在维修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满后,由使用部门、后勤(基建)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施工方质保金。
2. 零星维修项目的质保期按维修金额多少来确定,项目维修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质保期为1年时间;项目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质保期为1年半时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间,如因质量而出现问题,施工方负责立即免费返修,直到修好为止。若施工方未按要求进行返修,学校不予支付其质保金,并取消其今后承接零星维修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 对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学生管理部门须协助查明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由当事人按规定负责赔偿修理费等相关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突发性并易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电故障等紧急情况,后勤(基建)处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必须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财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健全零星维修及时机制。
1.设立维修报修平台,明确报修平台责任人和职责、报修平台电话(固定电话及责任人手机号码)等。
2.要求维修人员每周对责任区域全部巡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基建)处。
附件:1.《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合同》
宜春学院
2013年11月24日
附件1. 宜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 | | 项目内容: | | |
项目地点: | | 完工时间: | | |
施工单位 自验结论 | | | ||
盖章(签名): | ||||
年 月 日 | ||||
验收合同 内的主要 清单项目 | | |||
合同外增 加的项目 | | |||
合同内减 少的项目 | | |||
职能部门 意 见 | | 是否同意验收: |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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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春学院维修项目合同书
编号:维修字 [201]第号
甲方: 宜春学院
乙方:
经研究决定,同意对进行维修。为保证甲方的维修项目质量,确保维修项目完成和保障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及地点:。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3、项目主要内容:(附项目预算表)
4、施工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5、结算依据:按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市场信息价结算。
6、项目款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决算后(在收到乙方决算书之日起90天内学校必须完成项目决算),甲方支付90%项目款给乙方,待保质期结束后,甲方支付剩余的项目款给乙方。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学校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8、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保质期为天,自本项目验收之日计起。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