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660发布时间:2016-08-20

 


(讨论稿)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有效地配置我校的教室,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教室 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等)统一调度和分配,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教室,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使用手续。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为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批准其他用途的使用申请。

第二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教室的扩音、多媒体、监控等设备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教室桌椅、灯具、吊扇等的配置、维修与维护,教具(粉笔、黑板擦等)的提供,教学楼(教室、楼道、卫生间等)卫生及水电供应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教室管理人员(门卫)的管理。教室管理人员(门卫)依据教务处的通知或提供的教室课表、教室调用单开关门,自习时间则根据自习实际人数逐个开放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五条 教室的调度均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操作。

第六条 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由申请人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教学院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教务处申请。教学活动指教学执行计划内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学生活动使用教室,由教学院学生活动负责人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教学院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教务处申请。学生活动负责人为学校相关部门的人员、各教学院团总支书记、学工科长或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活动指本校师生组织开展的第二、三课堂活动。学生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应严格控制,确需使用应附书面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的使用服从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包括已借出使用的教室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三章 教室租用管理

第九条 校外考试、各类收费性质的培训班、信息发布性的讲座报告等需要使用教室的,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根据学校设施有偿使用原则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后方可使用教室。

第十条 培训班申请教室租用,应向学校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商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班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讲课人基本情况简介,培训计划(教学内容概要),课程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以及学校财务处收费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教室租用费收取标准

1、用作考场,按每个考场20/场次收取。

2、用作教学、培训场所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天)

70人以内教室

200

70-200人教室

300

200人以上教室

400

3、若使用语音、多媒体设备,另外收取设备使用费100/天。

第十二条  教室申请人持教务处开具的《教室租用缴费单》到财务处缴费,费用支出按《宜春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不得从事违背国家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室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组织文娱活动,影响教学活动;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所有设施,严禁乱写乱划,乱贴广告,严禁将课桌椅搬出()教室;注意节水节电,做到室内人走关闭设备和电源。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学校教室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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