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后勤管理处公文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710发布时间:2016-08-20

 

宜春学院后勤管理处公文管理办法

为使后勤管理处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后勤管理处公文管理办法。

一、公文种类

公文包决定、通报、报告、请示、通知、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总结和计划等。

二、管理原则

后勤管理处各类公文统一由综合科负责接收、运转、处理、存档。处领导原则上不直接接收公文。

三、公文办理

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校对、用印、登记、发文、归档、销毁等程序。

四、收文处理

(一)后勤处各科室都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外来公文由处综合科统一签收,并逐件登记、编号,填写《后勤管理处收文处理单》,处理单行文应当简明扼要、用词准确。

(二)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先由处综合科科长提出明确的呈阅意见,再送至处领导审阅、批示。

(三)处综合科根据处领导的批示,及时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如果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

(四)承办科室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处综合科并说明理由。

(五)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必须有书面的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来文、处理单的复印件交综合科保存、归档。

五、发文处理

(一)凡是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发出的请示、报告、函、通知、会议纪要、信息(含网上发布信息)等,均属发文范围。

(二)发文程序:

 1.后勤管理处综合性发文由综合科拟稿、校稿,各业务科室以后勤处名义发文,由各科室拟稿、校稿。

 2.后勤管理处所有对外发文均须经处长审核,方可执行发布。处长外出时,由副处长代为执行审核,并经处长同意后签发。

 3.发文经处领导同意签发,由综合科核对行文无误后,加盖后勤管理处印章方能产生效力。用印发文,处综合科要做好登记工作。

 4.公文盖章后,由处综合科及时报送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网发布。

 5.所有发文均需登记,标注签收人、签收日期。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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